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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瓷电子: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通知的公告2023-03-03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4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电子科技集
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国电科十三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河
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73.00%股权、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
债,拟向中国电科十三所、数字之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智芯互联半导
体科技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国投(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94.6029%
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通
知,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评估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中止审核。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联评估”)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交易各方以上述评估结果作为标
的资产的作价依据。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为保护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中联评估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
期评估。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
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
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本次中止审核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
及相关中介机构将尽快向深交所更新申请材料并申请恢复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能否获得审核通过与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
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