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物业: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08-3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S*ST 物业A *ST 物业B 编号:2009—50 号
200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
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8月3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玉刚董事长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数381,317,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0.38%。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流通股股东 5 人、代表股份455,700股,占公司流通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3%,其中,B股流通股股东 0 人。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各项议题
(一)、审议《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81,317,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投资权限授权
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81,274,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99.99%;反对42,600股;弃权 0 股;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90.65%;反对42,600股;弃权 0 股;
3、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兰、伍勖
3、结论性意见:
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9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