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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ST物业: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意见函2009-09-08  

						股票简称:S*ST 物业 证券代码:000011 公告编号:2009-58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意见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物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我们认为: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充分尊重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中小流通股股

    东的利益得到了充分地保护;

    3、同意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李晓帆 董志光 查振祥

    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