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ST 物业 证券代码:000011 公告编号:2009-58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意见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物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我们认为: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充分尊重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中小流通股股 东的利益得到了充分地保护; 3、同意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李晓帆 董志光 查振祥 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