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物业:关于“基永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2009-09-1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S*ST 物业 *ST 物业B 编号:2009—60 号
关于“基永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本公司对该诉讼案件的披露情况
本公司自2000 年以来对“基永公司诉讼案”先后在指定
媒体刊登过如下信息公告:
2000 年年度报告中“七、重大事项(一)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中对本案进行了披露。
2001 年8 月8 日临时公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对该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2001 至2008 年年报、2008、2009 年半年度报告中持续
披露了本案的进展情况。
二、本案的最新进展情况
我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2002)粤高
法执字第1-1 号《恢复执行通知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
定恢复执行我司申请执行深圳市基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
我司嘉宾大厦项目转让款的案件。根据1999 粤高法民初字3
号判决书的判决,深圳市基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需向我司支2
付约1.4 亿项目转让款。
三、是否存在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
露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构
成重大影响。本案若得到有效执行,将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
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2002)粤高法执字第
1-1 号《恢复执行通知书》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9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