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物业:关于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2009-09-1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S*ST 物业 *ST 物业B 编号:2009—61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由于本公司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
告结果显示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十三章“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
年4月16日对本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本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披露了2008年度报告。武汉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9,829,397.2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741,788.35元,且公司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运营正常。
本公司认为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9 条有关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第13.3.5条撤
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了
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09年9月16日被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特别处理及其他特别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6 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2007 年1 月4 日颁布的《关于调整未完成股权分
置改革上市公司股票涨跌幅比例的通知》(深证会[2007]1 号)
之规定,自2009 年9 月16 日起,本公司股票交易变更如下:
1、A 股股票简称由原“S*ST 物业” 变更为“S 深物业A”,
股票代码仍为000011,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因
公司启动股权分置改革,A 股股票2009 年9 月16 日将继续停
牌,最晚于2009 年9 月21 日复牌;
2、B 股股票简称由原“*ST 物业B”变为“深物业B”,股
票代码仍为200011,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
10%。B 股股票于2009 年9 月15 日停牌一天,至2009 年9 月
16 日复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9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