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意见函2009-09-17
股票简称:S 深物业A 证券代码:000011 公告编号:2009-6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意见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物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后,我们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调整后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9月9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
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
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反复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
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一步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
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李晓帆 董志光 查振祥
二00 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