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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深物业A:董事会决议公告2009-09-2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S 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09—69 号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 年9 月1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9 月21 日上午召开,

    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关于处理平湖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的议案”。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公司在2008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九)“合并财务

    报表主要项目附注”中披露的平湖土地事宜。

    根据2003 年12 月30 日本公司与平湖村签署的协议:位

    于平湖村的65714.10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其中的1 万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由本公司保留,剩余55714.10 平方米土地应归还

    平湖村。

    因上述约定的1 万平方米土地已被平湖村民占用,公司与

    平湖社区(即原平湖村,后更名为平湖社区)又签订了补充协议换取另一块约1 万平方米的空置土地,并向国土部门递交了

    申请,国土部门在复函中表示换取的土地无法直接确权给本公

    司。经协调,平湖街道办要求本公司继续履行与平湖社区的协

    议,并表示愿意对其中修路占用的6417.22 平方米土地给予本

    公司补偿。经与平湖社区协商,也表示同意由平湖股份公司按

    政府修路补偿的标准,补偿本公司剩余的3582.78 平方米土地

    (确保补足本司在平湖1 万平方米土地的权益),本公司将修

    路剩余的土地全部过户到平湖股份公司名下。

    平湖街道办事处委托了深圳市儒骏辉土地房地产评估有

    限公司对其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将 “单位地面地价554 元/

    平方米、总地价3555140 元”的评估结果传真至本公司,待本

    公司确认。

    为妥善、彻底解决本公司平湖1 万平方米土地的历史遗留

    问题,对平湖土地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1.拟同意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按评估价(人民币554 元

    /平方米)对政府修路占用本公司名下的6417.22 平方米土地

    (最终以政府实地测量为准)给予补偿。

    2.拟同意平湖股份公司按政府补偿标准(人民币554元/

    平方米)对本公司3582.78平方米土地权益进行补偿(确保补

    足本公司1万平方米土地的权益);本公司协助平湖股份公司

    将修路剩余的59296.88平方米土地过户到其名下,并承担不超

    过90万元应由本公司承担的与过户相关的费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处理平湖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议

    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9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