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深物业A:董事会决议公告2009-09-2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S 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09—69 号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 年9 月1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9 月21 日上午召开,
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关于处理平湖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的议案”。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公司在2008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九)“合并财务
报表主要项目附注”中披露的平湖土地事宜。
根据2003 年12 月30 日本公司与平湖村签署的协议:位
于平湖村的65714.10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其中的1 万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由本公司保留,剩余55714.10 平方米土地应归还
平湖村。
因上述约定的1 万平方米土地已被平湖村民占用,公司与
平湖社区(即原平湖村,后更名为平湖社区)又签订了补充协议换取另一块约1 万平方米的空置土地,并向国土部门递交了
申请,国土部门在复函中表示换取的土地无法直接确权给本公
司。经协调,平湖街道办要求本公司继续履行与平湖社区的协
议,并表示愿意对其中修路占用的6417.22 平方米土地给予本
公司补偿。经与平湖社区协商,也表示同意由平湖股份公司按
政府修路补偿的标准,补偿本公司剩余的3582.78 平方米土地
(确保补足本司在平湖1 万平方米土地的权益),本公司将修
路剩余的土地全部过户到平湖股份公司名下。
平湖街道办事处委托了深圳市儒骏辉土地房地产评估有
限公司对其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将 “单位地面地价554 元/
平方米、总地价3555140 元”的评估结果传真至本公司,待本
公司确认。
为妥善、彻底解决本公司平湖1 万平方米土地的历史遗留
问题,对平湖土地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1.拟同意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按评估价(人民币554 元
/平方米)对政府修路占用本公司名下的6417.22 平方米土地
(最终以政府实地测量为准)给予补偿。
2.拟同意平湖股份公司按政府补偿标准(人民币554元/
平方米)对本公司3582.78平方米土地权益进行补偿(确保补
足本公司1万平方米土地的权益);本公司协助平湖股份公司
将修路剩余的59296.88平方米土地过户到其名下,并承担不超
过90万元应由本公司承担的与过户相关的费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处理平湖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议
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9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