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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深物业A:关于收到深圳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09-10-18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S 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09—79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由本公司大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下称“深投控”)转来的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

    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2009]38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深投控参与深物业的股权分置改革。即

    1、送股

    深投控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35,642,607股股票对价,综合

    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送3.9股。

    2、承诺

    ⑴、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自获

    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

    前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份,

    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如违反前述承诺卖出股票,则将

    所得之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⑵、自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年内,深投控承诺将启动对深物业的资产

    注入工作,拟以其合法拥有的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含有土地资源

    的资产通过置换或其他合法方式一次或分批注入深物业,增加

    深物业的土地储备并增强其未来盈利能力。如上述资产注入不

    能在1年内全部启动,深投控将在1年期满后30日内按未启动重

    组资产金额的20%向深物业补偿现金,深投控在支付上述补偿金

    后,对已启动但未完成的资产注入负有继续履行资产注入的义

    务,对尚未启动的资产注入将不再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注:

    资产注入启动是指以资产注入方案获得深物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为标志。深投控自愿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冻结深投控实际控制、建设控股名下的3,000万股深物

    业股份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保证;

    ⑶、自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获

    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深投控承诺在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形下,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对深物业提

    供余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支持,以缓解深物业的资金紧

    张状况。上述余额是指自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

    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的累积发生

    额,每笔委托贷款的现金支持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上述5亿元

    人民币的现金支持不包括自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

    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以前已经提供的委托贷款现

    金支持金额;

    (4)、如果深物业2010、2011、2012年度中任何一年净利

    润低于2009年,深投控将以现金方式向深物业补足该年净利润与2009年净利润之间的差额。

    3、股改费用

    深物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深投控承担。

    (二)、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备查文件:《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2009]38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