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深物业A:股份结构变动公告2009-11-02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编号:2009—88 号
股份结构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重要提示
1、2009年10月21日,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全文)》,
2009年10月28日刊登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9年10月29日刊登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修订公告》。
2、2009年11月3日,本公司A股股票复牌,股票简称由“S深
物业A”变更为“深物业A”。
3、2009年11月3日,公司A股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
指数计算。
4、2009年11月4日开始,公司A股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纳入指数计算。
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2
告如下:
一、 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表
改革前 改革后
项目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项目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合计
388,948,563 71.79%
一、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合计
353,305,956 65.21%
(一)国家持有股份 323,747,713 59.75%
(二)境内法人持有股
份
65,200,850 12.04%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合计
152,850,612 28.21%
二、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合计
188,493,219 34.79%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91,391,300 16.87%
其中:人民币普通
股
127,033,907 23.45%
境内上市外资股 61,459,312 11.34% 境内上市外资股 61,459,312 11.34%
三、股份总数 541,799,175 100.00% 三、股份总数 541,799,175 100.00%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东名称
占股改后总股
本比例
可上市
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深圳市建设投
资控股公司
54.36% G+36 个月后
深圳市投资管
理公司
9.494% G+36 个月后
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
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
原非流通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
之十。如违反前述承诺卖出股票,则将所得之资金
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其他非流通股
股东
单一持股低于
5%
G+12 个月后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未偿还垫付的非流
通股股东所持之股份不得上市交易。
注:G 日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之首个交易日。
注:除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下称:建设控股)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下称:深
投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外,其他15家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1.49%的股份,
均未明确表示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根据股改承诺,由建设控股代上述15家非流通股东支
付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上述15家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建
设控股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书面3
同意。
三、方案实施前后财务指标变化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本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和所
有者权益不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不变。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说明书(修订稿全文)》;
2、《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
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公告》;
3、《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11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