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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11-08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09—89 号

    2009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

    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1月6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玉刚董事长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数380,

    973,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0.32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流通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112,100股,占公司流通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7%,其中,B股流通股股东 0 人。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关于2009 年中

    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80,973,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朱兰、夏家红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11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