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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2009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09-11-15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09—91 号

    二〇〇九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2009 年11 月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541,799,1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1股派0.112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实际每10 股送1股派0.0008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 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2009 年1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

    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 港币=0.8809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41,799,175股, 分红后总股本将增

    至595,979,092股。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送股股份上市日

    1.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09 年11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09

    年11 月23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09年11月23日;

    2.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11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09 年

    11月23日,B 股股权登记日为2009 年11月25日,新增股份上市日

    为2009年11月2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9 年11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 股

    股东;

    2.截止2009 年11月25日(B股最后交易日2009 年11月20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 股股东。

    四、利润分配方法

    1、A股股息于2009年11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本次所送A股股份于2009年11

    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的证券账户。

    2、B 股股息于2009年11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

    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本次所送B股股份于2009年11月25日直

    接记入股东的证券账户。若B 股股东在2009年11月25日办理了“深

    物业B”转托管,其股息及所送股份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

    行处领取。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送股前 送股后

    股数 比例

    本次送股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47,735,805 64.18% 34,773,580 382,509,385 64.18%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5,090,151 0.94% 509,015 5,599,166 0.94%

    4、境内自然人持股 480,000 0.09% 48,000 528,000 0.09%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353,305,956 65.21% 35,330,595 388,636,551 65.2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27,033,907 23.45% 12,703,391 139,737,298 23.4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61,459,312 11.34% 6,145,931 67,605,243 11.34%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88,493,219 34.79% 18,849,322 207,342,541 34.79%

    三、股份总数 541,799,175 100% 54,179,917 595,979,092 100%

    注:①、因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相关非流通股东尚未偿还垫付。如相关非流通股

    东偿还垫付后,以上股本结构可能发生变化;

    ②、未偿还股权分置改革垫付的相关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除应偿还由深

    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垫付的股份,并取得深投控的书面同意外,同时还应向深圳

    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偿还因垫付部分所获得的本次及今后权益分派的股份和现金收

    益。

    六、调整相关参数实施本次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595,979,092股摊薄计

    算的2008 年度每股收益为0.0165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42层

    联系人:刘刚

    咨询电话:0755-82213742

    传真电话:0755-82210610

    八、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11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