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物业A:关于签订深圳市龙岗土地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2009-11-30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09—93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深圳市龙岗土地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概述

    本公司原拥有位于深圳市龙岗中心城G01003-3 号地块的

    4657.3 平方米办公用地(下称 “龙岗土地”)使用权,因该地块

    地质结构不符合原项目规划建设高层建筑的要求,同时应龙岗中

    心城建设的需要,2002 年8 月30 日本公司和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

    源局龙岗分局(下称 “龙岗分局”)签订了《收地补偿协议书》(深

    规土龙收字[2002]22 号),约定由龙岗分局以人民币1451.221 万

    元的土地补偿款收回龙岗土地使用权,以上土地补偿款用于冲抵

    本公司自行选择其他公司在龙岗区项目用地所欠交的地价款;或

    划回等值的龙岗区商业商住用地给本公司,龙岗分局不再返还现

    金。

    该笔款项本公司已作为应收款项处理,详见本公司2008 年

    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十)、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下“2、其他应收帐款”之“(4)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详细情况”

    项目中。

    因本公司在龙岗区没有任何房地产项目,不可能从自身应缴2

    地价中抵扣,也无法通过龙岗区范围内其他企业的欠缴地价进行

    冲抵,因此本公司于2009 年7 月致函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

    局龙岗分局,希望能以现金方式支付土地补偿款。

    经龙岗区政府常务会议(四届五十七次)决定,同意以现金

    方式向本公司支付地价款人民币1451.221 万元。

    二、合同签署情况

    2009 年11 月27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

    局龙岗分局签署并返还的《深规土龙收字[2002]22 号协议补充协

    议》。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甲方: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

    乙方: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标的情况:

    ①、交易标的名称:龙岗中心城G01003-3 号地块的4657.3

    平方米办公用地土地使用权;

    ②、交易标的位置:深圳市龙岗中心城;

    ③、本次合同交易标的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合同主要内容:3

    ①、自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

    乙方人民币1451.221 万元。

    ②、乙方应将土地、土地出让合同原件移交给甲方。

    ③、若乙方与第三人就本土地存在纠纷,由乙方与第三人协

    商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4、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09 年11 月27 日,本公司已收到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

    理局龙岗分局支付的人民币1451.221 万元。

    本次交易预计可能将增加净收益约人民币100 万元,对本公

    司的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届时披露的2009 年年

    度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收地补偿协议书》(深规土龙收字[2002]22 号);

    2、《深规土龙收字[2002]22 号协议补充协议》;

    3、龙岗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四届五十七次)。

    特此公告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1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