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的进展公告2009-12-0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09—95 号
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基本情况
2008 年9 月10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
的立案调查通知书(2008 深稽立通字001 号),对本公司2007
年以前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稽查。本公司
已与2008 年9 月11 日以临时公告对此进行了披露,刊登在
《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本公司在2008 年年度报告、2009 年半年度报告中也均
对此进行了披露。
二、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09 年12 月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09]54 号,下称《告
知书》),该《告知书》认定我司存在如下证券违法行为:
1、本公司于1999 年9 月至2007 年11 月间,在长江证
券深圳后海海岸城证券营业部,利用个人账户申购新股并卖
出获利。该行为违反1999 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2
券法》第七十四条和2006 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2、本公司于1994 年1 月,在平安证券深圳八卦三路证
券营业部,利用营业部提供的中国平安保险(香港)公司的
B 股证券账户,买入深万科等八只B 股股票,上述股票已于
2007 年3 月至9 月间陆续全部卖出。该行为违反《深圳市人
民币特种股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
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票暂行办法》第四条、2006 年颁布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据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本公司违反证券法
律法规的行为做出处罚:
没收本公司利用个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250,849.80 元,借用其他法人帐户违规买卖B 股的违法所
得港币8,544,744.97 元,并对本公司处以250,849.80 元
罚款。
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拟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警告和罚款。
根据相关《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
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相关当事人分别享有陈述和申辩
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三、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上述事实均为本公司2007 年以前发生的行为,本公司将3
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该《告知书》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将会
对本公司2009 年度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但本公司仍维持对
2009 年度业绩为人民币9000 万元至11000 万元净利润的预
测不变。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披露。
四、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公告为准。本公司特提醒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09]54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12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