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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的进展公告2009-12-0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09—95 号

    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基本情况

    2008 年9 月10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

    的立案调查通知书(2008 深稽立通字001 号),对本公司2007

    年以前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稽查。本公司

    已与2008 年9 月11 日以临时公告对此进行了披露,刊登在

    《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本公司在2008 年年度报告、2009 年半年度报告中也均

    对此进行了披露。

    二、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09 年12 月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09]54 号,下称《告

    知书》),该《告知书》认定我司存在如下证券违法行为:

    1、本公司于1999 年9 月至2007 年11 月间,在长江证

    券深圳后海海岸城证券营业部,利用个人账户申购新股并卖

    出获利。该行为违反1999 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2

    券法》第七十四条和2006 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2、本公司于1994 年1 月,在平安证券深圳八卦三路证

    券营业部,利用营业部提供的中国平安保险(香港)公司的

    B 股证券账户,买入深万科等八只B 股股票,上述股票已于

    2007 年3 月至9 月间陆续全部卖出。该行为违反《深圳市人

    民币特种股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

    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票暂行办法》第四条、2006 年颁布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据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本公司违反证券法

    律法规的行为做出处罚:

    没收本公司利用个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250,849.80 元,借用其他法人帐户违规买卖B 股的违法所

    得港币8,544,744.97 元,并对本公司处以250,849.80 元

    罚款。

    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拟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警告和罚款。

    根据相关《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

    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相关当事人分别享有陈述和申辩

    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三、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上述事实均为本公司2007 年以前发生的行为,本公司将3

    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该《告知书》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将会

    对本公司2009 年度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但本公司仍维持对

    2009 年度业绩为人民币9000 万元至11000 万元净利润的预

    测不变。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披露。

    四、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公告为准。本公司特提醒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09]54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12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