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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0-02-12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0 元,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

    额为0 元;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5,000 万元,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00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无违规

    担保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签名:

    董志光 查振祥 李晓帆

    2010 年2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