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2010-02-12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

    及中国证监会于2008 年6 月12 日发布的[2008]27 号公告的有关精神,不断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对本公司《2009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应进一

    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持续规范运作,及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独立董事签名:

    董志光 查振祥 李晓帆

    2010 年2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