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 及中国证监会于2008 年6 月12 日发布的[2008]27 号公告的有关精神,不断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对本公司《2009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应进一 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持续规范运作,及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独立董事签名: 董志光 查振祥 李晓帆 2010 年2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