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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澄清公告2010-03-2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0—09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媒传闻

    本公司注意到:2010 年3 月22 日,“半求·房地内参”网

    页刊登了名为 “银湖最后靓块有主:深物业获史上最优项目”

    ( 下称“ 半求报导”) 的文章( 网址为:

    http://www.banq.cn/html/8706.htm),该文章称:深圳市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银湖片区的H401-0016、H401-0017

    宗地划由本公司开发;同时该文还称:深物业获得莲花一村北

    的一幅大宗地块。

    二、核实情况说明

    就“半求报导”所述情况,本公司经与控股股东——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沟通,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半求报导”所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银湖片区

    的H401-0016、H401-0017 宗地划由本公司开发,以及本公司获

    得莲花一村北的一幅大宗地块的情况,其内容均不属实;2、本公司已于2010 年2 月9 日披露了2009 年度报告,并

    全文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因本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无可结转项目,因此公司预

    计2010 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0—300 万元;

    4、在本公司2009年的股权分置改革中,深圳市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承诺:自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年内(2009

    年11月3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启动对深物业的资产注入工作(资产注

    入启动是指以资产注入方案获得深物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标

    志),拟以其合法拥有的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含有土地资源的资

    产通过置换或其他合法方式一次或分批注入深物业。

    该承诺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审批,因此该资产置换方案能否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和证监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五、风险提示

    对于非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所发布的有关本公司的

    信息,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甄别。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大公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