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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董事会决议公告2010-04-25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0—12 号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 年4 月1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 年4 月22 日上午9:00 召开,采取通讯

    表决方式审议各项议题。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

    公司监事、主管财务工作的王航军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关于修订《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2009]34 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制定上市公司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0〕14 号)

    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

    行修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

    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本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规以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

    顾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本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公司法律顾问工作,

    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

    理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关于修订《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

    同管理规定》的议案

    为适应上市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本公司及各下属公司

    的合同管理程序,预防合同纠纷,防范交易风险,根据《合同法》及

    相关法律规定,对原《物业集团经济合同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修订《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工作

    制度》的议案;

    (四)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工作制度》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

    规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4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