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董事会决议公告2010-04-25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0—12 号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 年4 月1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 年4 月22 日上午9:00 召开,采取通讯
表决方式审议各项议题。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
公司监事、主管财务工作的王航军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关于修订《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2009]34 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制定上市公司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0〕14 号)
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
行修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
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本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规以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
顾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本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公司法律顾问工作,
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
理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关于修订《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
同管理规定》的议案
为适应上市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本公司及各下属公司
的合同管理程序,预防合同纠纷,防范交易风险,根据《合同法》及
相关法律规定,对原《物业集团经济合同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修订《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工作
制度》的议案;
(四)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工作制度》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
规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4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