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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10-1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0—40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0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0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0年10月12日15:00 至2010年10月13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楼

    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通知情况:本公司于2010年9月1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二

    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0年9月29日和2

    2010年10月11日分别发布了两次提示性公告。

    5、召集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玉刚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征集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981 名,代表股份23,435,65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其中,A 股股东(代理人)

    共 956 人,代表股份22,035,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

    数的14.83%;B 股股东(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股份1,399,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2.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

    代表股份 59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7%。其中,A

    股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591,400 股,占公司A 股

    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没有B股股东出席。

    3、征集投票情况

    通过征集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8,474,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其中,A 股股东(代

    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7,829,183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5.27%;B 股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645,6103

    股,占公司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95%。

    4、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966 人,代表股份14,369,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1%。其中,A 股股东(代理人)

    共 944 人,代表股份13,615,399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9.16%;B 股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股份754,062股,

    占公司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

    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审议了公司《关于落实股改承诺进行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

    易的议案》,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 年9 月17 日在《中国证

    券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的《关于落实股改承诺进行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未参加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814,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88.82%;反对2,535,2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82%;弃权85,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6%。

    2、A 股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415,246 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8.11%;4

    反对2,534,793 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5%;弃

    权85,943 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39%。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99,172 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

    %;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4%;弃权

    0 股。

    4、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名称:朱兰、许文晋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