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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关于海艺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2010-10-2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0—45 号

    关于海艺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本案的历史披露情况

    本公司自1998 年以来对“海艺公司诉讼案”先后在指

    定媒体刊登过如下信息公告:

    1998 年度报告中第八:重大事项(一)“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中对本案进行了披露。

    1999——2009 年度报告中持续对本案情况进行了披露。

    2009 年4 月9 日、2009 年6 月4 日、2009 年6 月29 日、

    2009 年10 月19 日,本公司分别以临时公告对本案进展情况

    进行了披露。

    2010 年度中期报告中第六节、重要事项(四)“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中对本案进行了披露。

    2010 年7 月19 日、2010 年8 月6 日,2010 年10 月14

    日,本公司以临时公告对本案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二、本案最新进展情况

    2010 年10 月21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

    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364-397

    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根据本公司与海艺实业(深圳)

    有限公司(下称“海艺公司”)等八家公司达成的《和解协

    议》及海艺公司等八家公司的解封申请,裁定解除对本公司相关财产及银行账户的查封与冻结

    三、是否存在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

    露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深圳中院本次全面解除对本公司相关财产及银行账户

    的查封与冻结,有利于本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本公司将积

    极严格履行因本案与海艺公司等八家公司达成的《和解协

    议》。

    五、风险提示

    《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364-397 号《民事裁定

    书》。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