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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关于购得扬州市维扬区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1-01-3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1—02 号


 关于购得扬州市维扬区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011 年 1 月 28 日 16 时,本公司通过现场竞价,购得位
于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 676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
交单价为人民币 9015 元/M2(人民币大写:玖千零壹拾伍元
/M2),并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下称“《确
认书》”)。现将土地基本情况和相关规划指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扬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土地位置:扬州市维扬区邗沟路北侧、友谊路东侧;
    三、用地面积:67872 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商住;
    五、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4 ,建筑密度≤26%,绿
地率≥35%;
    六、土地使用年限:70 年;
    七、取得方式: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
    根据《确认书》的约定,公司需于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付
足成交总价额 60%出让金,在交地前付清成交总价款,在成交
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扬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
     本公司将尽快办妥土地交接等手续、完善开发前期准备工
作。
    情况说明:根据本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09 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投资权

限授权的议案”,以及于 2010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买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 2009 年 9 月 1 日及 2010 年 2 月 9 日发布的临时公告),

公司经营班子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决定报名参加本次地块的竞买并最

终成功竞得,本次土地交易金额未超过上述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 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