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1-06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667,247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0.44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1 年 4 月 14 日; 3、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下称:“建设控股”)、深圳市投资 管理公司(下称:“深投公司”)是本公司名义上的股东(股份登记在 其名下),后建设控股、深投公司与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依法合并 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控”),但出于各方面的原因, 建设控股、深投公司所持有的深物业股份尚未过户登记到深投控名下, 深投控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以深物业流通 A 股 91,391,300 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 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深物业 A 股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3.9 股深物业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全体流通 A 股股东支付 35,642,607 股股份的对价总额。以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参加 表决的全体 A 股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和参加表决的流通 A 股股东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为生效和实施条件。 以深物业流通 A 股 91,391,300 股为基数,深投控以其实际控制的 深投公司名下的深物业股份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深物业流通 A 股股东支付 5,189,297 股深物业股份;深投控以其实 际控制的建设控股名下的深物业股份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深物业流通 A 股股东支付 29,712,235 股深物业股份,并代 除深投公司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 741,075 股深物业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 2009 年 10 月 21 日获得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9 年 11 月 3 日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 序号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名称 严格履行了承诺,限售期已经届满, 上海肇达投资咨 1 已偿还股改垫付对价股份并取得深 询有限公司 投控的同意。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 严格履行了承诺,限售期已经届满, 海南伟邦投资发 非流通股股份在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 2 已偿还股改垫付对价股份并取得深 展有限公司 交易或者转让;未偿还垫付的非流通 投控的同意。 股股东所持之股份不得上市交易。 严格履行了承诺,限售期已经届满, 上海昆凌工贸有 3 已偿还股改垫付对价股份并取得深 限公司 投控的同意。 严格履行了承诺,限售期已经届满, 深圳市统盛实业 4 已偿还股改垫付对价股份并取得深 有限公司 投控的同意。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1 年 4 月 14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2,667,2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447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占 市流通股 冻结的 序 限售股份持 股份数 市流通股 限售股份总 无限售股份 数占公司 股份数 号 有人名称 (股) 数(股) 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 量(股) (%) (%) 比例(%) 上海肇达投资 1 1,009,190 1,009,190 0.2597% 0.4867% 0.1693% 0 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伟邦投资 2 785,869 785,869 0.2022% 0.3790% 0.1319% 0 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昆凌工贸 3 628,695 628,695 0.1618% 0.3032% 0.1055% 0 有限公司 深圳市统盛实 4 243,493 243,493 0.0627% 0.1174% 0.0408% 0 业有限公司 合 计 2,667,247 2,667,247 0.6864% 1.2863% 0.4475% 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88,640,594 65.2104% -2,667,247 385,973,347 64.7629%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528,000 0.0886% 0 528,000 0.0886% 行限售流通股(个人) 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388,108,552 65.1212% -2,667,247 385,441,305 64.6737% 行限售流通股(法人) 3、高管锁定股 4,042 0.0006% 0 4042 0.000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7,338,498 34.7896% +2,667,247 210,005,745 35.2371% 1、人民币普通股 139,737,297 23.4467% +2,667,247 142,404,544 23.8942% 2、境内发行外资股 67,601,201 11.3429% 0 67,601,201 11.3429% 3、境外发行外资股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三、总股本 595,979,092 100% 595,979,092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限售股份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序 情况 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 持有人名 号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沿革 称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上海肇达 1 投资咨询 1,010,000 0.1864 0 0 1,009,190 0.1693 (注二) 有限公司 海南伟邦 投资发展 2 786,500 0.1452 0 0 785,869 0.1319 (注二) 有限公司 (注一) 上海昆凌 3 工贸有限 629,200 0.1161 0 0 628,695 0.1055 (注二) 公司 深圳市统 4 盛实业有 243,688 0.0450 0 0 243,493 0.0408 (注二) 限公司 合计 2,669,388 0.4927 0 0 2,667,247 0.4475 (注二) 注一:海南伟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物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系原大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持有,后者因破产,其持有的深物业股份司法过户至海南伟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名下所致。 注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股份数量变化沿革情况如下: ①获得公司2009年中期权益分配(每10股送1股); ②偿还股权分置改革中深投控所垫付的股份对价; ③偿还股权分置改革中深投控所垫付的股份对价部分所获得的权益分配。 2011年1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已完成偿还垫付。 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偿还股改垫付的对价 偿还股改垫付 合计偿还垫付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部分所获得的权益分 的股份(股) 股份(股) 配(股) 上海肇达投资咨询有 1 92,555 9,255 101,810 限公司 海南伟邦投资发展有 2 72,074 7,207 79,281 限公司 上海昆凌工贸有限公 3 57,659 5,766 63,425 司 深圳市统盛实业有限 4 22,331 2,233 24,564 公司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未曾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为 本公司第一次申请解除限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 为:深圳市统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昆凌工贸有限公司、海南伟邦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大鹏证券持股)、上海肇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家 公司持有的深物业 A 股票,已于 2010 年 11 月 3 日结束限售期。上述 四家公司已与 2011 年 1 月 6 日履行完成垫付股份的偿还义务。深投控 在与上述四家的股份偿还协议书中同意上述四家公司在履行完成垫付 股份的偿还义务后获得流通权。上述四家股东持有深物业股份符合解 除限售的条件。 七、 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不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 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