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物业A: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1-04-25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0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七次正式会议。我们在每次会议上均行使了

表决权。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董志光               7                   7              0              0

 李晓帆               7                   7              0              0

 查振祥               7                   7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我们就公司《2009 年年度报

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报告期

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0 元,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报告期内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45,00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2.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对本公司《2009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后,认

为:公司建立了较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

情况。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持续规范运作,及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

的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健全和完

善内部控制体系。

    3、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续聘会计师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 201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的决议,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我们就公司《关于落实股改

承诺进行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经事先审核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就本次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资产置换

暨重大关联交易能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减少与控

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造成向控股股
东的利益输送;本次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我们就公司《关于聘任副总

经理》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董事会本次聘任王慧敏女士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①王慧敏女士由公司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核实与审查,由董事会聘任,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②王慧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有关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四)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我们就公司《关于落实股改

承诺进行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和《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

见:

    1、就《关于落实股改承诺进行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资产置换暨

重大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进行评估的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本次资产置换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能进一步优

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减少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造成利益输送;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本次董事会就本次资产置换事项的相关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2、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董事会聘任龚四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①龚四新

先生由公司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核实与审查,由董事会聘任,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②龚四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符

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其他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一)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做到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

向公司了解具体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帮助董事会科学决策,督促公司规范化运

作。



    2011 年度,我们希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规范、诚

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

者。

    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志光



李晓帆



查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