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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董事会决议公告2011-05-15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1—15 号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5 月 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1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00

召开,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会议事项。。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

公司监事、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王航军、财务总监龚四新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为深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深圳市深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新公司)是履行股

改承诺进行资产置换的置入企业(置入 100%股权,详见本公司 2010

年 9 月 17 日刊登的《关于落实股改承诺进行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

的公告》),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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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管理,相关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根据深新公司的经营需要,结合该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为保证

该公司的正常经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计划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新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900 万元,用于更新到期出租车辆及补充经营周转资金,期限 2 年,利

率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还款付息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

金。

    本议案所涉之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公司独立董事董志光、查振祥、李晓帆对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①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闲余

资金产生盈利,增强该公司收益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深新公司的经

营发展;②深新公司是股改承诺进行资产置换的置入企业,本次委托

贷款将有利于增强公司重要辅业——出租车运输的业务发展,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③本次委托贷款关

联交易未造成向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交易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④本次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两位控股股东董事回避表决。

                                2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深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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