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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2011-07-1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1- 27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514,781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0.422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1 年 7 月 13 日;

    3、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下称:“建设控股”)、深圳市投资

管理公司(下称:“深投公司”)是本公司名义上的股东(股份登记在

其名下),后建设控股、深投公司与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依法合并

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控”),但出于各方面的原因,

建设控股、深投公司所持有的深物业股份尚未过户登记到深投控名下,

深投控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以深物业流通 A 股 91,391,300 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

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深物业 A 股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3.9 股深物业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全体流通 A 股股东支付

35,642,607 股股份的对价总额。以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参加

表决的全体 A 股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和参加表决的流通 A 股股东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为生效和实施条件。

    以深物业流通 A 股 91,391,300 股为基数,深投控以其实际控制的

深投公司名下的深物业股份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深物业流通 A 股股东支付 5,189,297 股深物业股份;深投控以其实

际控制的建设控股名下的深物业股份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深物业流通 A 股股东支付 29,712,235 股深物业股份,并代

除深投公司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 741,075 股深物业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 2009 年 10 月 21 日获得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9 年 11 月 3 日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
                       非流通股股份在 12 个月内不得   严格履行了承诺,限售期已经
 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未偿还垫付   届满,已偿还股改垫付对价股
 有限公司
                       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之股份不     份并取得深投控的同意。
                       得上市交易。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1 年 7 月 13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2,514,7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422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占     市流通股 冻结的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
                             市流通股    限售股份总      无限售股份     数占公司 股份数
  有人名称      份数(股)
                             数(股)    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 量(股)
                                           (%)          (%)       比例(%)
深圳市国贸
物业管理有      2,514,781    2,514,781        0.6515%         1.1975%     0.4220%       0
限公司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变动前                                     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85,974,849                2,514,781       383,460,068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528,000                                    528,000
    行限售流通股(个人)

    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385,441,305                2,514,781       382,926,524
    行限售流通股(法人)

    3、高管锁定股                    5,544                                      5,54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0,004,243   2,514,781                    212,519,024

    1、人民币普通股            142,404,390   2,514,781                    144,919,171

    2、境内发行外资股           67,599,853                                 67,599,853

    3、境外发行外资股                    0                                          0

    4、其他                              0                                          0

    三、总股本                 595,979,092                                595,979,092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限售股份持                                       情况                     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
 有人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沿革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深圳市国贸
物业管理有      2,516,800      0.4645           0            0    2,514,781       0.4220        (注)
限公司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股份数量变化沿革情况如下:

         ①获得公司2009年中期权益分配(每10股送1股);

         ②偿还股权分置改革中深投控所垫付的股份对价;

         ③偿还股权分置改革中深投控所垫付的股份对价部分所获得的权益分配。

         2011年6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已完成偿还垫付。

         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偿还股改垫付的对价部分所     合计偿还垫付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偿还股改垫付的股份(股)
                                                           获得的权益分配(股)        股份(股)
     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
                                              230,635                      23,064            253,699
     限公司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该次解限股份占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序号                                                                            当时总股本的比
               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例(%)
     1          2011 年 4 月 13 日               4                  2,667,247                  0.4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

  为: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深物业 A 股票,已于 2010 年

  11 月 3 日结束限售期。该公司已与 2011 年 6 月 1 日履行完成垫付股份

  的偿还义务。深投控在与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偿

  还协议书中同意该公司在履行完成垫付股份的偿还义务后获得流通
权。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深物业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

件。



    七、 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

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