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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董事会决议公告2011-11-27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1-34 号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11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30 召开,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

董事文利委托郭立威董事表决意见,公司监事、副总经理王航军、董

事会秘书范维平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

值准备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财务核销行为,

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确
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定了《深圳市物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

司拟定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

计》。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关于对海南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议案;

    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为本集团全资子公司,目前无开发项目,无土地储备,多年经营亏损。

本集团董事会 2009 年 1 月曾经通过“整体打包转让海南公司的议题”,

由于政策因素等种种原因无法继续推进,而历史开发项目遗留重大风

险隐患,现拟以债权人身份循司法程序申请对海南公司破产清算,以

释放潜在风险。

    本集团已经对海南公司账务进行了全额计提,破产清算对集团财

务状况无影响。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关于深物业海南资产处置的议案。

   本公司海南资产主要为新达大厦一层商铺、写字楼和地下停车位

等,截止 2011 年 9 月 30 日,原值合计 9,548,877 元,净值 8,885,816

元,经海南中明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 8,712,710 元。
    为降低外地资产管理成本,并根据本集团实际情况,拟在评估价

基础上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本公司海南资产。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

值准备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

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

    (三)关于对海南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议案;

    (四)关于深物业海南资产处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