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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董事会决议公告2012-02-19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2-1 号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2 年 2 月 17 日上午召开,会议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审议会议事项。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向交通银行广州海珠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促进企业后续发展,根据公司的经营需

要并结合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计划向交通银行广州海珠支行申请贷

款不超过 33,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保证公司经营活

动顺利开展,期限不超过 10 年,以公司所拥有的深圳国际贸易中心

大厦及国贸广场(二期)部分物业作抵押。具体贷款金额、担保条件、
期限、利率等以最终与交通银行广州海珠支行商定及签订的协议为

准。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

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建立

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稳健运行、

发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本公司拟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

险管理暂行办法》。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经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实和审查,提请公司董事会聘

请范维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范维平先生,1965 年 4 月生,1988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研

究生学历。曾任深华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法律科科长;法律部副部长、

部长;深华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华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2009

年 1 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帆、查振祥、董志光就聘任范维平先生为深圳

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①按公司《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选聘高
级经营管理人员办法》,经过严格的选举、考察等程序后,范维平先

生由公司总经理推荐,经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核实与审查程

序,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聘任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②范维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有

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交通银行广州海珠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二)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

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