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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2012-03-30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并将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审议续聘会计师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独立董事签名:



董志光



查振祥



李晓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