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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8-2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2—24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2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30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24 日

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开始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23 日下午 3:00 至 2012 年 8 月 24 日下午 3: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 层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通知情况:本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大公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玉刚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

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股份数 383,156,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64.29%。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382,890,7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72.47% ;B 股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26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0.050%;B 股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方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投票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383,001,8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

反对 15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83,001,8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

对   15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已获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议案已获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兰、颜林波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