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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专项公告2012-11-0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2—28 号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专项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关联方以及
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
[2012]465 号)要求,现对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下称“深投控”)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承诺的履行
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承诺事项
     1、非流通股股东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共同承诺除将遵守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特别承
诺如下:
     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
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
期满后,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份,在十
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如违反前述承诺售出股票,则将
                                   1
所得之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2、深投控承诺除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
法定承诺义务外,还特别承诺如下:
    (1)深投控控制的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
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
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二十四
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如违反前述承诺售出
股票,则将所得之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2)自深投控控制的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非流通股份获
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1 年内,深投控承诺将启动对深物业的
资产注入工作,拟以其合法拥有的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含有
土地资源的资产通过置换或其他合法方式一次或分批注入深
物业,增加深物业的土地储备并增强其未来盈利能力。如上
述资产注入不能在 1 年内全部启动,深投控将在 1 年期满后
30 日内按未启动重组资产金额的 20%向深物业补偿现金,深
投控在支付上述补偿金后,对已启动但未完成的资产注入负
有继续履行资产注入的义务,对尚未启动的资产注入将不再
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注:资产注入启动是指以资产注入方
案获得深物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标志。深投控自愿委托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深投控实际控
制、建设控股名下的 3,000 万股深物业股份作为上述承诺的
履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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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深投控控制的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非流通股份获
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深投控承诺在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形下,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对深物业
提供余额不少于 5 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支持,以缓解深物业的
资金紧张状况。上述余额是指自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
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的
累积发生额,每笔委托贷款的现金支持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上述 5 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支持不包括自深投控控制的建设控
股和深投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以前已经提供
的委托贷款现金支持金额。
    (4)如果深物业 2010、2011、2012 年度中任何一年净
利润低于 2009 年,深投控将以现金方式向深物业补足该年净
利润与 2009 年净利润之间的差额。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未出售本公司
股份。
    2、深投控承诺履行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深投控未出售其所实际控制的本
公司股份;
    (2)为履行本承诺,本公司与深投控共同筹划启动相
关事宜,并于 2010 年 9 月 17 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落实
股改承诺进行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本方案已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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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本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详见本公司 2010
年 10 月 14 日刊登的《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投控于 2009 年 11 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冻结其实际控制、建设控股名下的 3,000 万股
深物业股份,目前冻结期限已届满,该部分股份已解冻;
    (3)2010 年 3 月 18 日,本公司召开 200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股
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与
深投控和相关银行的协商基础上,决定办理不少于 5 亿元人
民币委托贷款协议签订、续贷展期、借新还旧及偿还等事宜,
详见本公司 2010 年 3 月 19 日刊登的《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截至 2011 年 3 月 29 日,深投控累计向公司提供贷
款 5 亿元,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3、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如果深物业 2010、2011、2012 年度中任何一年净利润低
于 2009 年,深投控将以现金方式向深物业补足该年净利润与
2009 年净利润之间的差额。此项承诺内容要视 2012 年盈利
情况决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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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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