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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3-03-29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并将在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等情况后,我们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所要求的独立性:

    公司审议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同意将上述事项在深交所审核
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