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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关于海南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2014-03-15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4-3 号


   关于海南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本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
出董事会决议,拟对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新达开发总
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详见本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以海南公司多年来处于严重亏损状态,无法清偿
到期债务为由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
口中院”)申请对海南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一、最新进展情况
    2014 年 3 月 14 日本公司收到海口中院下发的(2013)
海中法破(预)字第 7 号《民事裁定书》,海口中院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裁定受理本公司提出的对海南公司破产清算的申
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海口中院认为:新达公司的住所地在海口市国贸大道 48
号新达商务大厦,该司是由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的企业,故海口中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新达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故深物业股份公司提出对新达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1
的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
申请人海南新达开发总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其他情况
    本公司已对海南公司账务进行了全额计提,破产清算对
本公司财务状况无影响。
    具体情况请查阅本公司2011年11月28日发布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
海中法破(预)字第 7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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