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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2014-04-0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客
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差错
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希望公司进
一步强化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完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新                 查振祥               董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