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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2014-04-0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将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审议续聘会计师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同意将
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新                  查振祥                董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