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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9-27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4—29 号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4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30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6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5 日下午 3:
00 至 2014 年 9 月 26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通知情况:本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
《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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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玉刚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
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数
380,478,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63.84%。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380,388,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71.99% ;B 股
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89950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0.13% 。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3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0.0059%;B 股股东
(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 0% 。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记名
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各项议题。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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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选举陈玉刚、魏志、刘光新、龚四新、文利、郭立威、
李建新、刘宁华、张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李建新、
刘宁华、张琦三人为独立董事(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14年9月11日
刊登在《证券时报》、《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
    1、表决结果如下:
    ①选举陈玉刚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股份 380,451,099 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 99.9835%,
 其中 A 股 380,404,199,B 股 46,900;
    ②选举魏志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股份 380,451,098 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 99.9835%,
 其中 A 股 380,404,198,B 股 46,900;
    ③选举刘光新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股份 380,435,798 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 99.9794%,
 其中 A 股 380,388,898,B 股 46,900;
    ④选举龚四新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股份 380,435,798 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 99.9794%,
 其中 A 股 380,388,898,B 股 46,900;
    ⑤选举文利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股份 380,435,798 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 99.9794%,
 其中 A 股 380,388,898,B 股 46,900;
    ⑥选举郭立威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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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成股份 380,435,798 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 99.9794%,
 其中 A 股 380,388,898,B 股 46,900;
    ⑦选举李建新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股份 380,478,848 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 99.9907%,
 其中 A 股 380,388,898,B 股 89,950;
    ⑧选举刘宁华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股份 380,478,848 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 99.9907%,
 其中 A 股 380,388,897,B 股 89,950;
    ⑨选举张琦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股份 380,478,848 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 99.9907%,
 其中 A 股 380,388,897,B 股 89,95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戴先华、王秀颜、张满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与职工监事王秋平、张戈坚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详细内容
见本公司2014年9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大公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 。
    1、表决结果如下:
    ①选举戴先华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股份 380,478,849 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 99.9907%,
 其中 A 股 380,388,899,B 股 8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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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选举王秀颜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股份 380,478,848 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 99.9907%,
 其中 A 股 380,388,898,B 股 89,950;
    ③选举张满华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股份 380,478,848 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 99.9907%,
 其中 A 股 380,388,898,B 股 89,95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兰、陈宇敏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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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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