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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董事会决议公告2014-10-2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4-32 号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9:30
在深圳国贸大厦 39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王航军、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范维平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推荐,提名陈
玉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
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
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董事长陈玉刚先生提名,第八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如下:
    (1)、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玉刚
    委员:魏志、文利、龚四新 、张琦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宁华
    委员:魏志、李建新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建新
    委员:郭立威、刘宁华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琦
    委员:刘光新、李建新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工作的实际
需要,由公司董事长陈玉刚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本公司拟聘任魏志先生担任总经理;拟聘任范维
平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三年。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4、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经营工作需
要,由公司总经理魏志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查,本公司拟聘任王航军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拟聘任李子鹏先生、范维平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拟聘任龚四新先
生担任财务总监,任期均为三年。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5、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拟聘任钱忠先生、黄逢春先生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电话 0755-82211020 ;传真

0755-82210610;邮箱 000011touzizhe@szwuye.com.cn。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6、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12,558,050.45 元,净利
润 323,125,436.68 元,每股收益 0.5422 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 4,027,219,661.56 元,净资产
为 1,977,386,902.89 元。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5、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6、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简历:
    陈玉刚先生,1957 年 9 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
担任政府多个部门的重要职务,曾任深圳市深华集团公司总经理、
党委书记;深圳市先科企业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深圳市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5 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2006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
公开谴责。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文件。


    魏 志先生,1957 年 11 月出生,大学学历,翻译职称。有
二十余年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曾任深圳市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海
外部副经理;深圳市中深海外发展公司劳务部经理、副总经理;
中国深圳国际经济合作集团香港力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
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海外部副经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承包
部副经理;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天健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 年 10 月起担
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07 年 12 月 20 日起担任
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8 年 7 月 15 日起
任本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
公开谴责。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文件。


    王航军先生,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南财经大学研究生毕业,
经济学硕士,高级审计师。有二十余年企业管理经验。曾任深圳
市南山区审计局副科长;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审计部副部长、部
长;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监督部副部长、部长;深圳市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2007 年 10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
公开谴责。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文件。


    李子鹏先生,1966 年 5 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
学历。曾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工程科长、
房地产项目工程现场经理、售楼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董事长;2007 年 10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
公开谴责。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文件。
   范维平先生,1965年4月出生,198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
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华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法律科科长,法律部
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2009年1月起担任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2012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已于2009年取得董秘资格证
书。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
公开谴责。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文件。


    龚四新先生,1968 年 2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具有丰富的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经验。曾任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
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深圳市杰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 年 9 月起担任
本公司财务总监。 2011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
公开谴责。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文件。
    钱 忠,男,1974 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企业

管理专业,经济师。2007 年加入深物业集团,曾任集团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高级文秘、办公室副主任,现任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主任,2012 年 3 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至今。已于 2012 年 3

月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
公开谴责。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文件。


    黄逢春,男,1984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武汉理工大

学管理学院,经济师、会计师、证券分析师。曾在创维集团从事

财务、销售管理工作,在英大证券和珞珈投资从事证券经纪、证
券分析工作,2011 年加入深物业集团,2012 年 3 月担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至今。已于 2011 年 9 月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
公开谴责。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