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书2014-10-2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董事意见书
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选举陈玉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魏志先生担任
总经理;聘任范维平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聘任王航军先生担任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李子鹏先生、范维平先生担任副总
经理;聘任龚四新先生担任财务总监;聘任钱忠先生、黄逢春先
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限制性情形,包括: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有
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未有受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且均非公司现任监事。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职责要求。其提名、
任命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选举陈玉刚先生为董事长;同意
聘任魏志先生担任总经理;同意聘任范维平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王航军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李子
鹏先生、范维平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龚四新先生担任财
务总监,同意聘任钱忠先生、黄逢春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新
刘宁华
张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