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物业A:董事会推荐书2014-10-23  

						                    董事会推荐书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经审查,现推荐范维平先生任本公司董
事会秘书,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范维平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体为:
   (一)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其未被判处过任何刑罚;
   (三)其未担任过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
   (四)其未担任过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五)其未有数额较大的对外债务;
   (六)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七)其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
   (八)其非本公司现任监事;
   (九)其不存在影响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范维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胜任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同时其在本公司的工作期间,一直表现良好,并
实际参与公司的各块经营业务,相对比较全面。范维平先生遵纪
守法,对企业忠诚,工作认真、踏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个
人品德。
       范维平先生,1965年4月出生,198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
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华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法律科科长,法律部
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2009年1月起担任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2012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已于2009年取得董秘资格证
书。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