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201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15-04-0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共聘请了五位独立董事,其中两名董事换届后由另外两名董事接
任,各独董就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六次正式会议。独董在每次会议上均行使
了表决权。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
次数 (次) (次)
李建新 6 6 0 0
查振祥 5 5 0 0
董志光 5 5 0 0
刘宁华 1 1 0 0
张琦 1 1 0 0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中
均有任职。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发展与 薪酬与考核
姓名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 委员会
李建新 2
查振祥 1 1
董志光 1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14年3月20日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楼会议室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三位独立董事现场听取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
汇报审计工作情况,并审议了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召开独立董事专题会议,由公司管理层向各位
独立董事汇报重大经营情况。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事先审核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续聘会计师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同意将上述
事项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估报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
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
得到了合理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具有
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 2013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持
续规范运作,及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修订和完
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3、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公司《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
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通知》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有专人对担保事项进行实时跟踪。公司担保决
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均处于受控状态,公司担保总额 23,689 万元人民币,
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
4、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客观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希望公司进一步强化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的实施、完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5、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后,我们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符合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独立董事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公司审议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
五、其他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做
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主
动向公司了解具体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帮助董事会科学决策,督促公司规
范化运作。
3、听取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通过听取汇报,了解了公司在行业调
控期间的经营情况,建议公司加强前瞻性研究,灵活调整经营策略。
六、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4 年,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
咨询。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新 刘宁华 张琦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