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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5-04-01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度重大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具体资金往来情况
请参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说明》 《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 201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
     二、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人民币 28261 万

元,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2015 年 3 月 31 日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新                 刘宁华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