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董事会决议公告2015-04-0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5-03 号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
上午 9:30 在深圳国贸大厦 39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
事 9 人。公司监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范维平列席了会
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详见《2014 年年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 2014 年年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 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6,845 万元,实现净利润 41,75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2014 年末总资产为 38.83 亿元,2014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07,424 万元,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21.82%,每股收益 0.70 元,每股净资产 3.48 元。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5 年,公司在建项目有:金领假日(深圳)、前海港
湾(深圳)、半山御景(徐州)、松湖朗苑(东莞)、湖畔御
景(扬州),总建筑面积约 71 万平方米。
2015 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 12.3 亿元、营业成本
及费用 8.7 亿元(不包括根据收入和收益情况应扣除的各项
税费)。
2015 年计划项目投资资金为 7.49 亿元,其中:前海港
湾 2.10 亿元、金领假日 1.27 亿元、半山御景 1.15 亿元、
松湖朗苑 1.86 亿元、湖畔御景 1.11 亿元。以上项目所需资
金主要通过公司楼盘销售收入及银行贷款解决。
以上预算并不代表盈利预测,实际经营情况受到市场形
势的影响,也取决于经营团队的努力。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 2014 年度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689,906.37
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878,798.27 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2,367.83 元、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4,141.00
元、计提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92,383.07 元,以真实、完
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审议关于减少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4 年度拟减少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合计 6,392,900.28 元,其中:坏帐准备 497,273.17 元,
存货跌价准备 5,895,627.11 元,以真实、完整、准确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审议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50,488,470.33 元, 母
公司201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06,055,421.10元。根据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
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 、 按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计 提 10%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5,048,847.03元。
2、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595,979,092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131,115,400.2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
公司 2014 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湖畔御景二期(扬州)项目预计2015
年度开工,为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发,
公司子公司-深物业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向相关金
融机构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用于
该项目的开发,由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签订的借款合同
为准。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通
过公司自我评价及整改,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
展有重大影响之缺陷及异常事项。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初步审议,本公司拟续聘众环
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审计费为人民币 52 万元。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形势变化的需要,进一步增强企
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我司拟对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权限、
董事会权限、董事长权限进行相应修订与调整。(详见巨潮
资讯网《章程修正案》)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定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周四)上午 9:30 在
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 层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4 年度股
东大会。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 年年报;
3、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减少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
案;
8、关于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9、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