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和关联方 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重大担保情况和控股股 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未发 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通知》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有专人对担保事项进 行实时跟踪。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对内对外担保 皆为0元。 独立董事:李建新 刘宁华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