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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6-08-31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和关联方
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重大担保情况和控股股

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未发

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通知》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有专人对担保事项进

行实时跟踪。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对内对外担保

皆为0元。




    独立董事:李建新     刘宁华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