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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03-3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
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
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
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
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2016 年度,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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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审计。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主要子公司,测试
范围覆盖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与房屋租赁、交通运输、餐饮
服务等公司主要经营板块。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资产总额的99%,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公司治理、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全面预算、资金管理、投融资
管理、抵押担保、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沟通、采购管理、
资产管理、行政管理、法律事务管理、信息化管理、内部监督、
租赁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销售管理、物业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中的资金管
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租赁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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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等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本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
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当年合并报表
           错 报 ≥ 当 年 合 营 业 收 入 的 错报<当年合并
营业收入
           并 报 表 营 业 收 0.75% ≤ 错 报 < 报 表 营 业 收 入
潜在错报
           入的 1 %         当 年 合 并 报 表 的 0.75%
                            营业收入的 1 %
                            当年合并报表
           错 报 ≥ 当 年 合 资 产 总 额 错报<当年合并
资产总额
           并 报 表 资 产 总 0.225%≤ 错报 <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潜在错报
           额 0.3%          当 年 合 并 报 表 0.225%
                            资产总额 0.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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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已经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
错报更正;
   (2)公司的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
司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3)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4)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层中出现重大舞弊行为;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直接造成财产损失金额大小,与公司上年度净资产额
进行比较,确定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 接 财 损失金额≥上年 上年度净资产额 损 失 金 额 < 上 年
产 损 失 度 净 资 产 额 的 的 0.6%≤损失金 度 净 资 产 额 的
金额        0.8%          额 < 上 年 度 净 资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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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额的 0.8%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
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缺乏集体民主决策程序,或集体民主
决策程序不规范;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决策出现重大失误;
    (3)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公司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的事件;
    (5)媒体经常出现公司的重大负面新闻;
    (6)缺乏重要的业务管理制度或制度运行系统性失效;
    (7)公司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断流失;
    (8)公司的重大或重要内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9)公司持续或大量出现重要内控缺陷;
    (10)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况。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对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进
行了年度内控检查,本次内控检查过程中我们共测试了 16 个重
要业务流程的 299 个风险点的关键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根据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我们未发现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
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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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公司将继续补充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
项。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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