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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3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
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于 2008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2008]27 号公告的有关精神,不断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2016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
行了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
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
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
险得到了合理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有
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 2016 年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持续规范运作,及时根据公司
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持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二、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一、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具体资
金往来情况请参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说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016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二、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其
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为 0 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为 0 元,公
司及子公司没有为合并报表外的任何公司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
末,子公司经营正常,且报告期末没有银行贷款。基于独立立场,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
意见
    公司审议续聘会计师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
上述决议,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
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
司与股东的利益,其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查阅了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等相关文件,现就提名袁鸿昌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袁鸿昌先生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
次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提名袁鸿昌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我们对此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并
对《关于计提及减少各项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
就公司计提 2016 年度减值准备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减值准
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关于计提
及减少各项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新                刘宁华                   张琦




                                                           2017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