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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3-3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关注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财务、内控、信息披露情况,较
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6年度公司监事
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计提
各项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减少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关
于或有资产入账的议案》、《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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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15年度副总经
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议案》及《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
案》。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关于注销临时税务登记的
议案》。

    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与
会监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关于拟参与竞买深圳土
地使用权的议案》的表决程序进行了审议,一致认为董事会关于
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勤勉尽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1
次,听取董事会会议议题18项,股东大会议题7项,对董事会召
开、表决内容及程序的合规、合法进行严格监督,切实保证公司
治理机制良好运行。

   (三)持续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的合法合
规性

    2016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过程中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遵循情况、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
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持续性监督,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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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度,监事会成员通过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讨论和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公司总体运营情
况,对公司决策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
况、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所有重大决策科学、合理,
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不断完善;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
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有效,
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资金状况良好,
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状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三)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16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的规定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持续推进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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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
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内
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
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开募集资金事项。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六)资产收购及处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及处置情况。

   (七)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
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知情登记管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
情人滥用职权、泄露内幕信息,出现内幕交易等违规事项的发生,
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相关人
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八)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报告获得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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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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