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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董事会决议公告2017-04-08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7-12 号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7
日上午 9:30 在国贸大厦 39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
文利、郭立威回避表决,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
公司监事,副总经理王航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范维平
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解决资产置换遗留问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9 年本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深圳市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
股改后一年内通过资产置换或者其他方式向公司注入不低
于人民币 5 亿元的含有土地资源的资产。为履行上述股改承
诺,公司于 2010 年 7 月正式启动资产置换工作,深投控将
月亮湾 T102-0237 地块、深圳市深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新公司”)100%的股权置入本公司。
    在处理置入资产深新公司 100%股权的过程中,因其名下
的深新大厦资产、坪山六联炭洋门等房产属于非市场商品
房,存在产权不清或者短期内无法处置等原因,不适宜注入
上市公司,故深投控以深投控函[2010]103 号函批复同意将
上述房产剥离,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现更名为深圳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深圳市国资委”)批复
同意深投控以剥离瑕疵房产、不良资产后的深新公司 100%
股权等作为置换资产,履行股改承诺(深国资局[2010]178
号)。故深新大厦资产、坪山六联炭洋门等房产未作为置入
资产的组成部分置入我司。
    因深新大厦、坪山六联炭洋门等房产属于非市场商品
房,无法直接办理过户登记,上述房产剥离后一直未办理过
户登记手续,现上述房产仍登记在深新公司名下,且仍由深
新公司负责管理和运营,事实上造成了深新大厦资产、坪山
六联炭洋门等房产产权与事实权益的分离,不利于上述资产
的管理。
    为顺利解决资产置换历史遗留问题,公司拟以现金人民
币 17,337.04 万元收购深投控持有的深新大厦资产包,具
体包括深新大厦 1 至 3 层裙楼、A 栋塔楼、B 栋 C 栋剩余的 9
套住宅、坪山六联炭洋门房屋、蛟湖路小卖部、部分债权及
债务等。此次收购完成后,深新公司将拥有深新大厦资产包
的所有业主权益。
    深投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
国资委的全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投控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该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项议案审议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拟定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周四)上午 9:30 在深圳市
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 层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会议审议如下内容:
    《关于解决资产置换遗留问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项议案审议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