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关于 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本次会议对财务总监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邓绍武先生具备所任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 资格,未发现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 亦未发现邓绍武先生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邓绍武先生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新 张 琦 袁鸿昌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