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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向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下属两家出租汽车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2017-07-0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
   司下属两家出租汽车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公司下属两家出租汽车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巴士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下属两家出租汽车公司 100%股权,
符合深圳市属国企资源整合重组、做强做大做优的改革发展
思路,有利于公司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
结构,不断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资产收益水平。
    本次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政策
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向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下属两

            家出租汽车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新                张 琦                   袁鸿昌




                                                 2017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