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7-30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下 属两家出租汽车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结果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目前已取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同意,股权 转让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已完成深圳市国资委备案程序。 一、交易概述 为不断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和资产结构,积极响应市属国有出租车 企业资源整合、加强国企战略协同发展的号召和顺应行业改革的趋 势,公司拟以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 18953.3 万元的价格(其中深圳市 国贸汽车实业有限公司为 16963.07 万元,深圳市深新出租汽车有限 公司为 1990.23 万元,下称“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均 为公司全资下属企业),向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巴士 1 集团”)转让公司下属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 公司与巴士集团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深圳市国资委”)控制,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此次股权 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本次 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专 业独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目前已取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同意,股权转 让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已完成深圳市国资委备案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未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 1001 号公交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056XM 注册登记日期:1982年3月23日 法定代表人:余钢 注册资本:人民币95143.0306万元 2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共汽车客运;自营汽车车身、本公司候车亭及场站 的广告业务;中小巴;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 修理;房地产开发;物业出租、管理及相关业务;管理公司现有酒店、 旅业及各汽车总站的商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成品油运输)。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服务(涉及专项规定 的,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及实际控制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52,328.67 55.00 委员会 2 九巴(深圳)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33,300.06 35.00 3 深圳市金信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9,228.87 9.70 4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190.29 0.20 5 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95.14 0.10 深圳市国资委为巴士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2、巴士集团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巴士集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2016年(业经审计,合并报表,单位:万元,人民币)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651,429.15 115,123.80 135,332.75 6,980.73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巴士集团不是失信 3 责任主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全资持有的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 1、国贸汽车公司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国贸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731X0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 7 号皇城广场大厦 2701-2702 法定代表人:范维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85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5 年 1 月 21 日 经营期限:自 1985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止 经营范围:汽车出租;二类机动车维修(由分支机构经营);在 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 (2)权属等情况说明 国贸汽车公司为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其 90%股份,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 10%股份),于 1985 年投资成立并运营至今,国贸汽车公司 100%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 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4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此次公司转让国贸汽车公司 100%股 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债权债务转移。 (3)财务状况 国贸汽车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3,426,653.61 126,479,486.11 负债总额 58,229,027.92 61,926,678.73 应收款项总额 21,397,102.99 20,704,777.49 净资产 65,197,625.69 64,552,807.38 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5,301,296.01 22,206,423.00 营业利润 952,884.24 7,559,659.13 净利润 714,947.88 5,685,667.38 经营活动产生的 -1,899,353.66 148,726,453.61 现金流量净额 注 1: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摘自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众环审字(2017)011498 号)”《审计报告》。 注 2: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摘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 所“致同专字(2017)第 441FC0097 号”《审计报告》。 注 3:2017 年 1-3 月“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数据未经审计。 (4)审计评估情况 5 本次股权转让审计和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 伙)深圳分所对国贸汽车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专字 [2017]第 441FC0097 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国贸汽车公 司清产核资前的资产总额(合并下)为 12,349.32 万元,负债为 5,822.90 万元,净资产为 6,526.42 万元;截至清产核资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国贸汽车公司资产清查后的资产总额为 12,342.67 万 元,负债为 5,822.9 万元,净资产为 6,519.76 万元。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国贸汽车公司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17]第 S050 号《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估值结果作为报告的评估结 论:即国贸汽车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 16,963.07 万元,增值率为 160.18%。 具体资产、负债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483.95 4,421.72 937.77 26.92 非流动资产 8,858.72 17,644.57 8,785.85 99.18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10.00 6,996.00 5,686.00 434.05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股权投资 1,600.00 1,418.41 -181.59 -11.35 投资性房地产 587.76 1,958.23 1,370.47 233.17 固定资产 1,615.46 4,058.01 2,442.55 151.20 无形资产 3,499.39 2,972.46 -526.93 -15.06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17.90 17.9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8.21 223.56 -4.65 -2.04 资产总计 12,342.67 22,066.29 9,723.62 78.78 流动负债 3,116.30 2,396.63 -719.67 -23.09 非流动负债 2,706.60 2,706.60 - - 负债总计 5,822.90 5,103.23 -719.67 -12.36 6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净 资 产 6,519.76 16,963.07 10,443.31 160.18 上述《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详见 2017 年 6 月 30 日巨 潮资讯网上公司刊载的有关公告。 (5)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此次转让国贸汽车公司 100%股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发生变更,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为国 贸汽车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国贸汽车公司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2.深新汽车公司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深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00516X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观路 5 号深新大厦 A 栋七楼 法定代表人:范维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8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83 年 10 月 13 日 经营期限:自 1983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止 经营范围:城市及近郊区出租汽车营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 营期限为 2014 年 9 月 28 日始至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27 日止);物 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 (2)权属等情况说明 深新汽车公司为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2009 年公司进行股权分 置改革时,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作为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股改承诺中的一部分,在 2010 年 7 月启动资产置换将其置入 公司,并于 2012 年 9 月 4 日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 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此次公司转让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 债权债务转移。 (3)财务状况 深新汽车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7,862,440.50 49,258,171.79 负债总额 13,723,517.37 15,005,849.41 应收款项总额 6,182,184.80 5,932,336.52 净资产 34,138,923.13 34,252,322.38 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4,319,246.19 18,622,734.45 营业利润 -139,309.33 -664,501.26 净利润 -113,399.25 -829,712.54 经营活动产生的 -439,033.07 7,339,390.64 现金流量净额 8 注 1: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摘自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众环审字(2017)011493 号)”《审计报告》。 注 2: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摘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 所“致同专字(2017)第 441FC0096 号”《审计报告》。 注 3:2017 年 1-3 月“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数据未经审计。 (4)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审计和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 伙)深圳分所对深新汽车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专字 [2017]第 441FC0096 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清产核资前 深新汽车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3117.78 万 元,负债为 1339.54 万元, 净资产为 1778.24 万元;截至清产核资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深 新汽车公司资产清查后的资产总额为 3082.35 万元,负债为 1339.71 万元,净资产为 1742.64 万元。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深新汽车公司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17]第 S049 号《评估报告摘要》,采用资产基础法的估值结果作为报告的评 估结论,即深新汽车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 为 1990.23 万元,增值率为 14.21%。 具体资产、负债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84.73 388.14 3.41 0.89 非流动资产 2,697.62 2,941.80 244.18 9.05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9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905.34 909.24 3.90 0.43 无形资产 1,791.00 2,032.14 241.14 13.46 固定资产清理 0.42 0.42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0.85 - -0.85 -100.00 资产总计 3,082.35 3,329.94 247.59 8.03 流动负债 175.99 175.99 - - 非流动负债 1,163.72 1,163.72 - - 负债总计 1,339.71 1,339.71 - - 净 资 产 1,742.64 1,990.23 247.59 14.21 上述《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详见 2017 年 6 月 30 日巨 潮资讯网上公司刊载的有关公告。 (5)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此次转让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发生变更,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深 新汽车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深新汽车公司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协议的 生效条件、生效时间等 (1)成交金额:本次公司转让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 100% 股权的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确定:国贸汽车公司 100%股权转让价 格=基础转让价格 + 相关期间损益 - 期间利润分配,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转让价格=基础转让价格 + 相关期间损益。转让方与受让方 确认的经深圳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认定的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 10 益价值作为本次标的股权的基础转让价格,其中国贸汽车公司评估报 告认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6,963.07 万元,深新汽车公司评估报 告认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990.23 万元,合计 18,953.3 万元。 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致同意相关期间损益以转让方与受让方认可 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过户变更登记之日止 的相关期间损益进行补充专项审计结果为准。评估基准日是指 2017 年 3 月 31 日。 (2)支付方式和分期付款安排:此次股权转让价款采取现金支 付方式。受让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转让价 格的 51%,即人民币 96,661,830 元(其中国贸汽车公司对应价款 86,511,657.00 元人民币,深新汽车公司对应价款 10,150,173.00 元 人民币)。受让方应在本次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余款。 (3)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其中 最晚成就之日起正式生效:本次股权转让所涉目标公司的评估报告完 成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协议获得各方章 程规定的本协议所涉事项所需的最高权力机构批准。 2、此次交易所需履行的合法审议程序 经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此次 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 此次股权转让,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需提 11 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目前已取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同意,股权转 让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已完成深圳市国资委备案程序。 3、交易定价依据 此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定价,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资产基 础法的估值结果作为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4、此次股权的过户登记 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需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国 资委)的全部申请和报批手续后 7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共 同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5、其他交易安排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税费,由转让方 与受让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没有相应规定的由转让方 及受让方各自承担 50%。目标公司在经营管理转移日之前相关的权利 和义务,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目标公司在经营管理转移日之后相关 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对于国贸汽车公司持有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股权一 事,双方同意不将该 5%股权纳入转让范围,由转让方负责办理该股 权的剥离工作。该 5%股权在《评估报告》中所列示的评估价值 (2,011,881.98 元),纳入目标公司相关期间损益中进行处理,并在 股权转让价格中应予以扣减。 五、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人员安置等其他安排 本次公司转让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均由巴 12 士集团整体收购,企业国有性质不变。此次股权转让将按照“人随资 产走”的要求,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员工将成建制移交给巴 士集团,巴士集团将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本着人员队伍稳定原 则,妥善安置接收人员队伍,并保持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薪 酬福利待遇考核标准不变。 六、此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转让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是为了 不断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和资产结构,积极响应市属国有出租车企业资 源整合、加强国企战略协同发展的号召和顺应行业改革的趋势。根据 公司财务门测算,此次国贸汽车公司、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转让 完成后所产生税后投资收益约为 7500 万元,具体数据以届时公司定 期报告公告为准。 七、中介机构意见 不适用。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本次 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 了专业独立意见,认为此次转让两家出租汽车公司 100%股权符合深 圳市属国企资源整合重组、做强做大做优的改革发展思路,有利于公 司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不断提高资产运营 效率和资产收益水平,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 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3 此次股权转让,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需提 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目前已取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同意,股权转让 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已完成深圳市国资委备案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经各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两家汽车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4、两家汽车公司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5、两家汽车公司的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6、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国贸汽车公司 100%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 7、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新汽车公司 100%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30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