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12-3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19-53 号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刘声向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
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聘请了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为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瑞华事务所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切实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双方事前沟通和
协商,瑞华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经公司慎重考虑以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因审计范围发
生变化,具体审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
公司已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
通,瑞华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瑞华审计团队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署及
费用支付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
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以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拟定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周三)下午 14:00 在深圳
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 层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如下内容: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