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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9-12-3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
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



                                                         2019 年 12 月 30 日